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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證書補發
文章日期:2024-09-26
共同科目、專業科目之合格證書補發說明:
一、在保險公司任職者,請透過登錄所屬之產險公司向本會申請。
二、欲前往新任公司就職者,請透過新任職產險公司向本會申請。
三、個人申請請至檔案下載個人申請合格證書補發表單填妥後
檢附申請表、匯款證明及回郵信封,以掛號寄至本會辦理。
四、銀行、證券從業人員,請洽單位合作之產物保險公司或是保險
經紀人、保險代理人公司向本會申請。
五、保險經紀人、保險代理人公司從業人員,請經由中華民國保險
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向本
會申請。
本會受理補發所需文件:公司簡便行文、身分證影本以及補發費用新台幣250元整。
※非參加本會舉行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者,補發請洽回原測驗單位。合格證書字號前2碼代表測驗單位,如下:
證 基 會:91xxxxxxxx
金融研究院:92xxxxxxxx
保 發 中 心:93xxxxxxxx
產 險 公 會:94xxxxxxxx
壽 險 公 會:95xxxxxxxx
檔案下載:
目前尚未設定檔案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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