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外大學、空中大學學歷認定標準
文章日期:2018-09-06
持國外、大陸地區或空中大學學歷報名者,其學歷認定標準如下:
(一) 持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,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
採認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,報名人員之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教育部收編之外國大學參
考名冊者,其學歷證明文件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
授權機構驗證。如屬外文者,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。
(另,如以本國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外文版本報名者,請附中文譯本。)。
(二) 持大陸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,其學歷須事先依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
法」規定,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。
(三) 持空中大學在學或肄業證明文件報名者,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「入學大學同等
學力認定標準」及「空中大學設置條例」相關規定,須為空中大學在學全修生或肄業
全修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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